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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劍運動項目介紹

體育運動項目之一。運動員穿戴擊劍服裝和護具,在擊劍場上以一手持劍互相刺擊,被先擊中身體有效部位的一方,為被擊中一劍。有多種進攻技術和防守技術,並在規則許可的範圍內運用各種戰術取勝。

  比賽項目男子有花劍、重劍、佩劍,女子有花劍、重劍。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團體賽為每隊3人的隊際相遇賽。個人賽先採用分組循環賽,然後根據組內成績指數排位,進行單敗淘汰賽。循環組賽為4分鐘內先擊中5劍者為勝。單敗淘汰賽為每局3分鐘,擊中劍數累計,先擊中15劍者獲勝,最多打3局,每局之間休息1分鐘。團體賽則根據個人賽成績,直接進行單敗淘汰賽。

  花劍
  (1)擊劍運動器械之一。中國曾稱「輕劍」,1973年改現名。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為鋼製,長度不超過90厘米,橫截面為長方形。劍柄長度不超過20厘米。護手為圓形,裝於劍身與劍柄之間,直徑不超過12厘米,禁止偏心。有電動花劍和普通花劍之分。前者劍身前端包有15厘米的絕緣物,劍柄與劍身、護手|盤絕緣;後者劍頭直徑在5.5—7毫米之間,長約1.5厘米。
  (2)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時,只准刺刺對方軀幹有效部位,不可劈打。正式比賽使用電動花劍,運動員有效部位穿金屬背心,當擊中金屬心時,電動裁判器顯示綵燈;擊中無效部位顯示白燈。互相擊中時,主裁判按優先裁判權原則進行判決。若雙方同時進攻,並同時擊中(或一方擊中)無效部位,不作判決,比賽繼續。由於花劍輕巧,有效擊中面積小,因此對術、戰術尤為講究。

  重劍
  (1) 擊劍運動器械之一。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
不超過770克。劍身為鋼製,長度不超過90厘米,橫截面為三稜形,劍身的寬面最大為2.4毫米。劍柄長度不超過20厘米。護手盤為圓形,深度為3-5.5厘米,直徑最大為13.5厘米,偏心度最大為3.5厘米。
  (2) 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時運動員全
身都是有效部位,只准刺,不准劈打。是最早採用電動裁判器的擊劍運動項目。雙方在1/25秒內同時擊中為「互中」,一方超過1/25秒以後擊中,電動裁判器只顯示先被擊中一方的燈光。現代項運動比賽中,擊劍項目為重劍,並以擊中一劍決勝負。由於有效部位大,無優先裁判權規則,故運動員在比時比較謹慎,重視時機的選擇。

  佩劍
  (1) 擊劍運動器械之一。中國曾稱「花式劍」,1973年改今名。由劍柄、劍身護
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05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為鋼製,長度不超過88厘米,有刃與背,橫截面為形。劍柄長度不超過17厘米。護手盤為圓形,大小以能沿對角線放進15厘米×14厘米長方形的檢驗筒中為準。
  (2)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為男子項目,有團體賽和個人賽。比賽時以劈為主,也可刺,腰部以上(包括頭部和股)為有效部位。有效部位穿金屬衣和戴金屬面罩。擊中有效部位時,電動裁判器顯示綵燈;擊中無效部位時不顯示燈。互相擊中時,主裁判按優先裁判權原則進行判決。若雙方同時進攻,並同時擊中,不作判決,在原地重新開始比賽。由於動作幅度較大,進攻速度快,威脅力強,對運動員步法的靈活性和戰術快速應變能力等要求高。

  團體接力賽
  擊劍運動團體比賽方之一。每個隊由3名隊員組成,其順序由隊長決定。允許有替補隊員。隊與隊之間的相遇,須打滿9場,每場限時4分鐘。第一場打到5劍,第二場打到10劍,第三場打到15劍,……以此類推,至第九場打到45劍。如果4分鐘結束,接力規定的比分未達到,則下一對隊員從原有的比分開始繼續比賽。先勝45劍的隊或在規定時間結束時獲勝劍數多的隊為勝隊。如果1名隊員和1名替補隊員棄權或被開除,則該隊為負。在最後一場接力的規定時間結束時,雙方比分相等,則抽籤決定優勝權,隨後加時1分鐘,由最後2名隊員決一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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