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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能效標準

聯邦政府為10多種產品制訂了最低能效標準。其中包括洗碗機、電冰箱、熱水器、房間空調機和電動機。聯邦政府估計,從1990年到2000年,這一舉措為消費者節省了近500億美元電費。

同時,環保署(EPA)給近40種產品貼上了「能源之星」(Energy Star)標識。它們代表每一類產品中能效最高的25%的產品。據環保署估計,2005年使用「能源之星」產品的消費者節省電費120億美元,節約的電能足以供應1100萬個家庭。

儘管如此,環保署的標準仍然存在一些疏漏,如能彌補這些疏漏,今後幾年就會節省更多的能源。以電視機為例,政府沒有規定電視機的能效標準,有「能源之星」標識的電視機,只是表明其在「待機」模式下的電量消耗少。換句話說,就是未開機時耗電量較低(實際上,所有帶遙控器的設備,從未真正斷過電,除非拔下它的電源插頭)。

近年來,隨著電視機耗電量的迅速增多,對制訂電視能效標準的呼聲也越來越高。電視屏幕的尺寸急劇增大,附加裝置迅速增加,從衛星電視天線到可編程的機頂盒應有盡有。有些家庭現在花在家庭娛樂設備上的電費,多於冷藏食物的電費。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制訂的電氣與電子技術標準經常被各政府採用。目前該委員會正在制訂衡量電視機耗電量的通用標準。在IEC結束其工作後,最早有可能從2008年初開始,電視機上會出現一些能效標識信息。與此同時,環保署說他們正在考慮根據電視機的總耗電量而不只是待機模式下的耗電量來張貼「能源之星」標識,以此為購買新電視機的消費者提供真正有參考價值的工具。

電子消費產品協會(Consumer Electronics Association)鼓勵自願貼標誌,但反對為電視機之類的產品施行強制性節能標準,因為「電子行業的產品非常多,變化非常快,」該協會負責技術標準的副會長布萊恩·馬克沃特(Brian Markwalter)如是說。而標準的倡導者則堅持認為,產品的發展變化迅速說明新標準的出台更加緊迫。俄勒岡州波特蘭市專門研究能源問題的Ecos咨詢公司負責人克裡斯·卡爾維爾(Chris Calwell)認為:「能源使用方式已經發生變化,現存我們應該抓緊張貼節能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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