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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不同於一般的環境污染,沒有固定的排放方式與排放途徑,都是突然發生,來熱兇猛,在瞬時或短時間內大量地排放污染物質,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與破壞,給人民的生命與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惡性事故。如1986年原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電廠4號機組爆炸所造成的放射性物質洩漏,致使33人死亡,1358人受傷,13.5萬人被迫遷移,並且造成很大面積的放射性污染;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學品倉庫的燃燒大爆炸,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導致15人死亡,7座庫房被摧毀,這些都是突發性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核污染事故,劇毒農藥與有毒化學品的洩漏、擴散污染事故,易燃易爆物的洩漏爆炸污染事故,非正常大量排放廢水造成的污染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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