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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林·「奉禁碑」·古人的環保意識[原創

「深山最深處,禽落自成村。牽牛天上出,鳴雞林外聞。」
    松溪村落多為依山建造,村前或村後幾乎都有一叢濃郁茂密的樹林,少則幾畝,多則幾十、上百畝。這些樹林,大都是祖輩傳下來的,樹齡已有數十乃至幾百年。林帶裡的樹木高大茂密,蒼翠挺拔,周圍草葉蔥蘢,花團錦族,正是地靈人傑、物華天寶的象徵。這些樹林,被稱之為風水林,是當地村民精神的寄託。他們把風水林看成是希望的源泉,把風水林的長勢當成是全村盛衰的標誌,故而對風水林情有獨鍾,推崇備至,愛護有加。
    為了共同維護風水林的繁榮昌盛,村裡立下村規民約,世代相傳。鄉規民約規定,風水林內的一草一木都不能攀折,更不能採樵。就是村中的一些大樹、古樹,也被村民視為神物,倍加重視保護。如有違背村規,當事人就必須交納罰款,或罰豬肉、肉餅等分發給村裡的每一戶人家,有的鄉村還規定罰請戲班演一場戲。出錢出物是小事,被鄉親們在旁邊數落著,在身後指戳著,更令人難堪。為防止山林火災,每年正月或在八月初一「開路日」,村裡都要組織村民修辟防火路。
    在法制缺失的古代,鄉規民約就成了約束人們道德行為的準繩。正是這種強大的民間力量,使風水林得以世代保存周全,起著保持水土、涵養水源、調節氣候和保護房屋的多種環保作用。
    也正是因為法制缺失,所以以官府名義,對破壞森林的行為提出「禁革」的松溪大布「奉禁碑」,就顯得更加的彌足珍貴。
    河東鄉大布村溪邊亭坊門外,保留一塊清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所立的一塊「奉禁碑」。這塊碑高1.5米,寬82釐米,厚13釐米,是當時的大布村民陳承達等人刻立的。碑文內容是本縣正堂知縣丁傑給該村的一件批覆,主要禁砍大布村東面樟壟山一帶閩浙兩省結合部的全部森林,用以保護水源,保護水利設施。
    文內提到:「康熙年間奉詹主示禁,其山雖有宦民林木,無論公私概留,以蔭水源,不許擅行批砍。溪壩廿餘座,灌田數萬餘畝,數村課食所賴,嚴飭永杜運放。」這說明早在康熙年間,人們就認識到山林樹木,應留起來用以保護水源。砍伐了森林,也就是消滅了水源的保障。有了水源才能興建水利溪壩,引水灌溉,進行農業生產,使「國課」、「民食」有保證。
    碑文未段重申:「查樟壟山歷久留植樹木,系遮蔭水源、滋潤田土,疊經前縣示禁等,經本縣示禁在案……嗣後樟壟山一派,無論長尾樟料,松杉雜樹,俱不許砍運,即浙地樹木,亦不許於魏屯溪運放……」。並且明確下令:「倘有不遵,准許據實指名控告」,決心對違令者「嚴拿重究,決不姑寬」。表明了官府對保護森林,保護水源,保護水利、保護耕地的決心。
    碑文闡明了林、水、糧的相互依存關係,證明我國至遲在十七世紀初,有識之士就已經認識了這個科學的自然規律。這塊碑對於研究我國林業史、水利史都是一件珍貴的實物資料。
    無論是保護「風水林」的鄉規民約,還是「奉禁碑」,都體現了古人樸素的環保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觀,也反映了松溪人民質樸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美好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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