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公務員禮儀修養之語言禮儀規範7

一、基本的要求

  基層公務員在立據時,所立之據不論是憑據性的,還是說明性的,都必須嚴格遵守一些共同的規範性要求。

  (一)立據態度

  基層公務員所立之據多使用於平輩之間,而且更多地使用於熟人之間。但本著“認真負責,嚴肅規範”的工作態度要求和“空口無憑,立此為證”的憑據性特徵,基層公務員在立據時必須端正自己的態度,其總體要求就是要做到認真負責。

  具體而言,基層公務員不能礙於熟人的面子,該立據時不立據,所立之據模糊難辨,甚至令人有空子可鑽,或立據之後不妥善保管,等等。

  執照公事公辦的原則,基層公務員務必要認真立據。各類各據的組成部分須齊全,不可有所疏漏。在署名時應由立據者親筆簽上自己的真實姓名,必要時應在簽名之後加蓋私章或摁手印,以示負責。條據最後還要寫明立據的詳細日期。

  (二)立據語言

  條據的語言應符合簡單、準確兩大要求。

  1.簡單。條據實質是對書信的簡化。能以條據形式表達的內容通常都是簡單的內容,複雜的內容不宜用條據表述。一般情況下,一張條據只能說明一件事,切勿一據多事。相應地,條據的語言也應簡潔明瞭。能清楚表述條據內容的最簡語言是最適宜的語言。切勿拖遝冗長,也不可過分簡單而致使表述不清。

  2.準確。條據的語言應當準確無誤,不可在條據上塗塗改改、亂增亂刪。尤其是涉及到關鍵內容的文字和數字,務必要保持整潔,不能有任何塗改。若發現遺漏或錯誤,應另立一據。在書寫金額數量時,應採用大寫漢字,如“壹”、“三”、“仟”等,而不能採用小寫漢字,如“一”、“三”、“千”等,更不能使用阿拉伯數字。

  (三)立據用具

  基層公務員在立據時為確保條據的有效性,應選擇整潔耐用的工具。

  對於條據寫作時所用的紙筆,雖不必過於挑剔,但也須有所選擇。條據的用紙應當整潔、乾淨、耐折、耐存,汙損、折皺、不易書寫、不易保存的紙張不宜用作立據。立據時最好選用鋼筆或毛筆,配以黑色、藍黑色墨水或墨汁書寫。不宜選用不易保存筆跡的鉛筆、圓珠筆以及有失莊重感的彩色墨水或墨汁。

  (四)條據保管

  任何條據都是用來證明或說明某項事由的憑據,都有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因此,基層公務員務必要對收到的條據進行妥善保管,有時還應在給他人立據後留有樣據,以便日後核實之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