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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對外能源合作政策調整及對中影響

摘要:近幾年拉美一些國家對外能源合作的政策調整差異較大;在政策調整目標上,強調或繼續保持國家對油氣資源的控制權,但吸引外資的目標未變。拉美“左派”政府不斷調整能源稅率、修改法令、變更合同條款,使投資風險增大,投資回收期限延長。中拉能源合作的局面已基本打開。中拉能源合作不僅要考慮企業的短期經營風險,還要從戰略高度看待合作潛力,需要防範戰略性風險。

    長期以來,對外能源合作政策不僅是拉美能源大國國內政治鬥爭的焦點,而且也是影響其對外關係的重要因素。20世紀90年代,大多數拉美國家實行能源開放政策,但開放程度有較大差異。面對2003~2007年期間國際能源價格的持續上漲,拉美主要油氣生產國對能源政策進行了大幅度調整。能源政策內容較多,涵蓋油氣資源的上游及下游產業,涉及勘探、開發、冶煉以及油氣管道基礎設施建設等。本文主要以墨西哥、巴西、委內瑞拉、厄瓜多爾、玻利維亞、秘魯等國為例,重點分析一些拉美國家對能源政策的調整以及對中國與拉美能源合作的影響。

    一拉美對外能源合作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在拉美對外能源合作政策的調整中,從調整目標和具體內容看,基本上可分為兩類國家:第一類國家包括委內瑞拉、玻利維亞和厄瓜多爾;第二類國家包括墨西哥、巴西、秘魯和哥倫比亞。前者對外能源合作政策的調整幅度較大,強調政府對能源產業的控制力,提高了能源合作稅費;後者的政策相對保持連續性,有限制地實施對外開放。

    從政策調整的具體時間上看,主要集中於2001~2007年期間。20世紀90年代以來,拉美對外能源合作政策的調整可分為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和2001~2007年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以推行能源產業私有化和對外開放為特徵,而第二階段主要以加強國家對油氣資源的控制權為政策取向。20世紀90年代,大多數拉美油氣生產國推行私有化和對外開放的能源政策,但開放程度和具體時間有較大差異。阿根廷是最早完成私有化的拉美國家,委內瑞拉、厄瓜多爾、玻利維亞和秘魯4國於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放能源產業,這些國家能源產業的開放度較高。

    從2001年起,拉美國家的對外能源合作政策出現了新變化,主要以委內瑞拉頒佈《新油氣資源法》為標誌,在拉美掀起了新一輪的政策調整。2004~2007年間,委內瑞拉、玻利維亞和厄瓜多爾3國出臺了調整能源政策的一些法令。如2005年5月和2006年3月,玻利維亞和厄瓜多爾分別通過了《新油氣資源法》和《石油法修正案》,以加強對油氣資源的控制。

    在巴西、墨西哥、哥倫比亞等國,雖然於20世紀90年代末確立了能源產業開放政策,但開放程度極其有限,私人企業或外國能源企業難以進入這些國家的能源部門。20世紀90年代,只有荷蘭皇家殼牌公司1家外國公司在巴西運營。1997~2007年間,巴西共組織了9次油田國際招標;但從2004年第七次招標後,外國石油公司才開始陸續進入巴西。由於國內安全環境不斷改善,2003~2004年間哥倫比亞對能源產業的改革才有了實質性進展。2004年以來,外國石油公司開始陸續進入哥倫比亞。2006年5月,哥倫比亞石油天然氣管理局就同外國石油公司簽訂了15個石油勘探合同。墨西哥雖然在1995年就允許私人資本參與油氣下游產業,但直至2003年7月,墨西哥國家石油公司才進行第一次國際招標。值得關注的是,2008年10月,墨西哥通過了《能源改革法案》,適度放寬國家石油公司與外國公司和私營公司進行合作的相關限制。

    在政策調整目標上,強調或繼續保持國家對油氣資源的控制權。從整體上看,最近幾年拉美國家調整對外能源合作政策的目標是加強政府對油氣資源的控制權。

    在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上,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利益。最近幾年拉美國家(主要是委內瑞拉、玻利維亞和厄瓜多爾3國)對能源政策的調整幅度較大:擴大對能源企業的控股權,提高能源稅費,擴大政府分成比重。

    在委內瑞拉、厄瓜多爾和玻利維亞3國實施的能源國有化,要求外國公司由控股者轉變為參股者,擴大政府對能源產業的控制權和分成比重。2005~2007年間,委內瑞拉查韋斯政府提出,在合資公司中,國有公司持股的比重不能低於60%,且石油特許權使用費率從16.7%上調至30%,所得稅率從34%上調至50%,同時開徵3.33%的附加稅並提取1%的稅前利潤用於資助油田周邊社會發展專案。2006年5月,玻利維亞莫拉萊斯政府要求外國公司交出油氣生產經營權和82%的產值(包括18%的特許權使用費、32%的油氣生產稅和32%的額外收益稅)歸國家所有,且玻利維亞國家石油公司在合資公司中的股份不能低於51%。2006年3月,厄瓜多爾議會通過的《石油法修正案》規定,厄瓜多爾將與外國公司重新談判已簽訂的產品分成合同,厄瓜多爾將分享石油溢價收入的60%,餘下的40%歸外國石油公司所有。2007年10月,厄瓜多爾科雷亞政府把石油溢價收入分享比重提高到99%,只給外資公司留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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