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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GDP能否換取10%的環境改善

國家環保總局的數據表明,「十一五」期間,我國污染治理投資總需求為1.3萬億元,平均每年需求2600億元,這個數相當於當年GDP的1%。環保部門認為,只有這樣的投入規模才能控制污染增長。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今天在第二屆環境與發展中國(國際)論壇發言時提出了這樣的話題:1.3萬億元是否能保證完成「十一五」期間污染物比「十五」削減10%這一約束性指標?我們能否捨得以1%左右的經濟代價換取10%的環境改善?

  部分污染治理投資在還舊賬

  我國的污染物削減目標主要集中在大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污水中的COD(化學需氧量),有專家算過這樣一筆賬,「十一五」期間,為削減二氧化硫,我國需要新增脫硫投資300億元。

  要實現COD削減,我國需要在建設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方面投資近4000億元。為控制這兩個重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我國應在「十一五」期間投資4310億元。

  「實際上,很大程度上,這些投入在為『九五』和『十五』環保欠賬還債。」毛如柏說。「十五」期間,「三河三湖」治理項目僅完成65%,投資僅完成53%。

  「如果這些投入不能落實,就有可能重蹈『十五』期間環保目標完不成的覆轍。」毛如柏說。

  一邊是錢不夠,一邊是效益不高

  1.3萬億元的治污投入,錢從哪裡來?

  數據顯示,1998年以來,我國環境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國債資金的投放,1998年至2004年,國家安排了581億元國債資金,拉動270億元的投資規模,支持了1720個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設。

  毛如柏說,首先,國家應該繼續加大國債資金和中央預算類投資用於環保的投入力度。其次,應完善現有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全國尚有150個城市沒有開徵污水處理費,已開徵的城市普遍存在收費標準低、徵繳力度低的問題。污水處理費偏低導致一些地方的污水處理廠成了「曬太陽」工程。毛如柏建議,「十一五」期間,國家在審批國債支持的污水處理項目時,應該把平均收費標準達到每噸0.8元作為支持的前提條件。

  毛如柏強調應該確立投資重點,提高環保投資效益。當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中,一方面是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是環保投資效益未能充分發揮。目前建成的污水處理廠中,有35%以上設施的處理能力未能得以利用,應讓環保投資發揮最大的效益。

  完成約束性指標要防止數字遊戲

  作為規劃的約束性指標,污染物削減10%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毛如柏說,為保障2010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標得以實現,必須下大力氣建立一套科學、完備的建設體系,以全面準確反映污染物排放情況。如果建設體系不完備,數據搜集不科學,排放計量不準確,那麼,10%的控制目標就難以完成。國家應加大投資,加快全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準確掌握污染物排放的實際狀況。

  另外,在毛如柏看來,要全面提高監管能力就必須理順中央與地方在環保監管方面的關係,建立環境分級管理層次,中央政府負責環保法律法規標準的制定,負責全國環境質量的檢測與發佈,協調跨流域,跨地區的污染治理,負責重大環保科技公關項目;地方政府負責本轄區的環境治理,負責本地區環保、質量的建設和發展,負責本地區的排污監管等。

  毛如柏說,事實證明,政府決策失誤對資源環境造成的影響是難以彌補的,應盡快把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指標列入考核各級政府及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內容,促使其在政府決策的研究,積極協調好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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